导读
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要求,尼斯联盟各成员国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使用尼斯分类第十版2016文本,简称NCL(10-2016)。以此为基础,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对《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作了相应调整,此修改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目前,新版尼斯分类已启用10天有余,商标申请人或代理机构需参照文本进行关注。点击文底“阅读原文”,打开网页下载并再次关注修改内容。
注释:尼斯协定是一个有多国参加的国际公约,其全称是《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该协定于1957年6月15日在法国南部城市尼斯签订,1961年4月8日生效。我国于1994年8月9日加入了尼斯联盟。尼斯分类表定期修订,一是增加新的商品,二是将已列入分类表的商品按照新的观点进行调整,以求商品更具有内在的统一性。尼斯分类第十版自2012年1月1日起实行,目前实施的是尼斯分类第十版2016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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