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8日,由深圳市宝安区科技创新服务中心主办,深圳市国新南方知识产权研究院承办的“‘创新宝安’之企业知识产权系列培训(第七期)”在福宁高新产业园顺利举行,本次培训课程的主题为《创新创业中职务创造的若干法律问题》。


【图一】李南老师在讲课中
国新南方知识产权研究院作为服务政府企业的高端智库。今年年初受深圳市宝安区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委托,向该区科技创新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运营方面的系列课程,以提升整体科技创新企业对知识产权的战略意识,致力于将宝安区打造成为“湾区核心 智创高地 共享家园”,有效提升宝安区创新创业型企业战略升级,助力宝安区各企业的创新发展。
知识产权战略已成为国家战略,中国行政、司法部门的政策和判决已发展为引导高质量知识产权授权,加重对知识产权违法行为惩处,为创新创业企业营造一个新的商业经营环境。因而,知识产权的运营也成为企业经营成败的关键要素。
本期培训主题:创新创业中职务创造的若干法律问题,主讲老师李南老师紧扣《专利法》、《著作权法》等法律条文,研读什么是职务创造;职务创造的内容与范畴;职务创造的形式;职务创造的成果归属;职务创造的奖励等内容。李老师主张以实际效果为导向,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最大限度地让前来参会的各企业代表均有所收获。他表示创新创业的实质即为:一整套方案+资金+合伙人/员工=产品/服务,企业务必充分重视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避免与员工发生知识产权纠纷等问题,为企业和员工均能够平和、顺利地开展工作打下坚实基础,以更好促进企业创新创业。
本次培训中,学员们认为最精彩的部分是李老师的案例分享,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案例有:
案例1:失败产品的起死回生
甲公司基于市场情况进行公司组织调整,将负责研发A产品的产品线解散,并遣散员工。小张因此被迫离开公司后,继续原有A产品的技术研发,取得成果后设立乙公司进行A产品的进一步研发与销售。小张是否属于职务创造?
案例2:公司logo属于谁
甲公司启动换标工作,计划设计一款新的logo图案作为公司新的商标。遂向公司内部员工有奖征集logo设计。王五提交的一款logo被选定为公司新的商标,公司申请商标注册并给予王五1000元奖金。王五离职后起诉公司赔偿logo使用费用。王五的设计是否属于职务创造?
案例3:职务创造的风险——著作权侵权
甲公司安排小张维护公司公众号,小张在撰写报道公司的文章时,添加了一些网上下载的风光图片,显得整个文章更美观,没有多想就公布出来,后乙公司发送律师函,要求甲公司赔偿一张图片1万元的许可使用费,否则就提起诉讼。
案例4:职务创作的形式——合作创造的风险
甲公司和乙高校合作开发一项技术,甲公司提供资金,乙高校安排了教授及其研究生学生一起开发,最后开发出了一项技术成果,形成了若干专利与论文。专利与论文的成果归属于谁?(其中一名研究生为在职研究生,与丙公司签订有劳动合同)

【图二】各企业代表认真听讲并做好记录
老师课程讲述部分完成后,学员们纷纷就自身及所在企业涉及职务创造或其他方面知识产权问题与主讲老师进行深入探讨,李老师以其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从业经验均一一给予了解答。
互动过程中的部分代表性问题有:
问题一:判断是否属于职务创造与员工的职位及本项工作是否属于员工的本职工作有关吗?
问题二:员工入职时通常会签订保密协议,针对特殊技术岗位,公司是否还需另外签订个性化的知识产权方面协议?都有哪些注意事项?
问题三:科技创新企业申报各类知识产权的周期和流程?
问题四:公司应该如何合法、合理制定关于职务创造奖励的规章制度?
问题五:合作创造、委托创造在法律上是否有规定成果归属的问题?


【图三】听众与老师交流
本次培训效果极好,中途随时与老师交流互动,无一人离场。培训结束后,各企业代表纷纷表示意犹未尽,希望还能有机会听到李老师的精彩分享,也希望后续能多次举办如此实用性的培训课题,让企业能够真正获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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